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2退役士兵专升本教育承办院校的通知闽教学〔2012〕6号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民安〔2011〕348号),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经研究,确定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武夷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和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等15所普通高等院校为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专升本)的承办院校。
承办退役士兵专升本教育的高等院校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实际就读情况的统计工作,在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将统计情况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统一汇总。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